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有效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修缮责任;(七)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