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六条已修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筑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