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将体质测试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