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