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分别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