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分别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