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选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县(市、区)规范和引导农村自建房建设,开展农村自建房建设相关讲座和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