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四章 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农村自建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查处部门计入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