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自建房活动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绿色环保、一户一宅、安全适用、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