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