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