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免费的临时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