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