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家和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