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四章 防汛抢险第三十一条有效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汛期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