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有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除封堵。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