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本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设技术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