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设技术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