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本市鼓励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