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无障碍环境第五十二条有效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语音和文字提示并逐步采用手语、盲文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