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重度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