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服务,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