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服务,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