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涑水河、姚暹渠、湾湾河、中条山沟峪溪流等伍姓湖主要径流区域内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伍姓湖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