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在伍姓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应当符合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实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