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广告设置人,是指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二)招牌设置人,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招牌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三)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实物载体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