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所需材料、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及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时间、期限、数量、规格、结构、面积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