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加强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