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与使用第十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