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