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