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