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