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爱卫会对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或者在检查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