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爱卫会的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