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数,包括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人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