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