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档案馆应当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数字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数字资源的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做好重要档案数字资源的异质、异地备份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