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档案馆应当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数字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

建设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数字资源的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做好重要档案数字资源的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