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档案利用服务合作,建立服务联动机制,构建一体化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档案利用服务便利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