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廊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综合管廊建成区域,应当划定管廊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并设置相关标识。管廊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不小于三米,管廊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不小于十五米,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