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单位应当向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地下管线覆土前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测量资料,并对竣工测量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