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遇有管线突发事故急需挖掘道路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