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竣工测量,将测量成果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