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场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诚信履约、公平竞争。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参与信用建设示范创建等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