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利用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