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设置工作机构专门负责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利用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