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照金革命旧址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照金革命旧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