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第七条有效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一)西安市急救指挥中心;(二)西安急救中心;(三)急救站;(四)其他专业性、群众性救助组织;(五)接诊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