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泉域范围以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组织测绘成图,并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资料。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