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泉域地下水观测网络,开展水位和水质监测工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护地下水监测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