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举报、制止损害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权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