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一)影响架空线使用安全的;

(二)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治安监控探头的;

(三)其他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确需修剪的。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