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